在新时期,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整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探索工作新途径,开创工作新局面,我想应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走好五条“路子”。
一、“法”在心中,走好严格执法的路子
人民法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就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司法职责,努力使司法行为遵守法律规定,司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一是执法必须严肃。要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权力。坚持有罪必罚,有责必担,谨慎从事。对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冤假错案,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执法必须严格。忠于法律、忠于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保证执法的标准统一,不打折扣,不变形,不走样。三是执法必须严明。要旗帜鲜明地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查办案件中,既坚决又慎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必须明确坚定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执法必须严密。在执法中要全面考虑,计划周密,部署周到,方法细致。对所经办的案件,得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外,还要做到把握证据,准确定罪量刑,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二、“公”在心中,走好公正司法的路子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重大职责。人民法院要践行公平正义理念,就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主题,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一是推行司法公开。第一,推进“阳光司法”,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的外,审理经过、审执结果等都及时进行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第二,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巡回审判、民意沟通、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评议监督法院工作,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强化执法管理。首先,在工作中实行流程管理,加强执法过程控制。其次,创新执法模式,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再次,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几类案件,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加强法院机关党的建设。要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各项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队伍。
三、“民”在心中,走好执政为民的路子
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人民法院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把践行执法为民理论落实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上,在办案中坚持察民情、问民苦、便民诉、解民忧、顺民意、暖民心的服务思想,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做好司法服务。要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切实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四、“局”在心中,走好服务大局的路子
“局”指大局、全局。服务大局,就是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学会从大局出发,以大局着眼,自觉地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围绕本区域工作大局,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了各项司法服务工作。一是服务政治建设大局。必须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依法保障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二是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努力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坚决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建设大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并加强法制教育、犯罪预防工作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封建迷信、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农民、农村干部的民主权利,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解疏导职能,调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乡村。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的和谐、文明发展。
五、“党”在心中,走好履行使命的路子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去思考。要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的监督,保证党对司法活动的有效领导。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