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鲁迅先生在《未有天才之前》一文中倡导中国社会需要一种“泥土精神”。时下面对中国诸多不公平、不合理、不合谐的问题和矛盾,人们发自内心地对法治寄予厚望、充满期待。然而,法治建设非一地一时可为,非一朝一夕可就。现在,最需要是“做苦工”的事,这就要求我们要发扬“泥土精神”。
回首这些年法治进程,尽管一波三折,崎岖坎坷,然而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春苗正不可遏制地疯长。试想,若没有普通公民以法律的名义跟贴灌水,当年的孙志刚案能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吗?若没有网民“发烧围观”,发贴举报家乡违法征地被跨省追捕的王帅能获得国家赔偿,并因此让河南省公安厅长三次道歉吗?刺死巴东招商官员的邓玉娇能被定罪免刑吗?……也许社会个体的力量未必 能改变社会现状,但千千万万公民的理性、平和和执著,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国的法治环境,催生着耐心坚韧的信仰,让无数个“我”反省应该做些什么,怎么不轻视“小事业”和“小文章”,法制的点滴创新和变化也许就在其中。
“法治必需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无论是法律从业人员还是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都应该有些信仰,有所担当,肯做“泥土”,挺直脊梁,如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实现跨越、铸就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