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手机经销商将徐某所购手机款如数返还了徐某,并致以真诚的道歉。
2011年12月,徐某因需购一块摩托罗拉手机电板,来到某手机商场。时逢该商场展销“欧新U3”智能手机,商场营业员向徐某促销时称,买此款手机只需1499元,还送1300元话费和手机卡及4G内存卡,实际手机只199元,话费分两年派送,第一个月送100元,以后每月送50元,徐某觉得比较划算,于是购买了一台。购机前两月按约定送了相应的话费,但在第三个月时被停机。经徐某到联通公司查询,被告知该手机卡须每月先交46元话费才能送50元话费,否则不能送,也不能开通手机。徐某认为促销时营业员未声明需先交部分话费才能送话费,徐某自己每月96元话费花用不完。徐某经与商场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经销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采取虚假广告形式,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