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与已婚女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徐某提出解除这种关系,便遭伍某持刀追砍受伤。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9333.23元。
2010年10月以来,被告人伍某与徐某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徐某以自己有家庭为由,提出终止关系,遭到被告人伍某反对。之后徐某一直躲避伍某。
2011年6月9日9时许,被告人伍某携带刀具一把在耒阳市发明家广场贴心药房等候徐某,徐某看到伍某后便跑,被告人伍某上去抓住徐某,使用刀具朝徐某肚子上、腿上连刺数刀后转身逃走。事后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势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因被害人徐某提出终止不正当关系后,便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重伤,构成七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伍某能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