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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孩子抚养费未果 砍伐前夫果林泄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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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辉  发布时间:2012-04-10 08:29:29 打印 字号: | |

刘某与谭某于20109月离婚,因为小孩的抚养费等问题与谭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泄愤报复心理。2011627晚,刘某乘车至耒阳市小水镇谭宣村,到谭某、彭某夫妇经营的枣树山上,用自带的镰刀砍毁枣树1180株,之后,又到附近谭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枣树山上砍毁枣树100余株。经物价评估,两处被毁枣树价值人民币633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报复,毁坏枣树,价值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真悔罪,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女性在家庭矛盾中往往是令人同情的弱者,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刘某却因为对法律的无知,采取过激手段,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苦。庭审中刘某痛哭流涕,但为时已晚。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