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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不轨 持自制火铳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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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学丰 龙飞  发布时间:2012-04-12 09:58:42 打印 字号: | |

因怀疑妻子与邓某有染,为讨说法,在互相推拉过程中,火铳走火,致人轻伤。323日,衡南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六个月。

310,被告人廖某持自制的火铳到山上去打兔子,途径被害人邓某家,由于其怀疑自己妻子罗某与邓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要找邓某讨要说法,找到邓某后,二人即发生了争执。继而相互推拉,廖某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邓某颈部划伤,在推拉过程中廖某的火铳掉到地上,火铳走火将邓某的左脚打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邓某的损失,已得到被害人邓某的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