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与邓某有染,为讨说法,在互相推拉过程中,火铳走火,致人轻伤。3月23日,衡南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邓某的损失,已得到被害人邓某的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
因怀疑妻子与邓某有染,为讨说法,在互相推拉过程中,火铳走火,致人轻伤。3月23日,衡南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邓某的损失,已得到被害人邓某的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