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捡破烂为生的梁某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到一个几年前被大水浸过的KTV捡破烂,竟然捡出了一年的有期徒刑。4月10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月份,被告人梁某祥在耒阳市张飞索桥附近捡破烂时,发现已停业的黄金海岸KTV门是开着的,遂于之后多次到该KTV,将里面的照明电线盗走,先后卖给收废品的黄某某、蒋某某(二人已被行政处罚),分别得赃款2000余元、1000余元。后被告人梁某祥又与另一捡破烂外号“光头”的(基本情况不详)将该KTV的一根电缆盗走,卖给收废品的陈某某,得赃款1300余元。当被告人梁某祥再次来到该KTV,准备将另一根电缆盗走时,被守候在此的被害人抓获。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梁某祥案发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均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