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彭军盗窃、抢劫一案,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被告人彭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军在第二次扒窃犯罪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彭军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彭军盗窃、抢劫一案,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被告人彭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军在第二次扒窃犯罪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彭军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