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暴力抗拒抓捕 盗窃转为抢劫
分享到:
作者:廖朝晖   发布时间:2012-04-12 10:0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彭军盗窃、抢劫一案,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被告人彭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1016上午,衡山县东湖镇赶集,被告人彭军见一摸奖摊位处人多,被害人刘某某背着一个小挎包在摸奖摊位处,遂将刘某某挎包的拉链拉开,从包里扒窃150元钱。过了约10多分钟,彭军又从另一受害人陈某某外套口袋中扒出89.5元钱。陈某某被路人告知自己被扒窃后便抓住彭军,彭军将扒窃的钱退还给陈某某,陈某某欲将彭军扭送公安机关,彭军为逃离现场便将陈某某打伤,当地群众将彭军抓住并报警。彭军扒得刘某某的150元钱被民警当场扣押,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刘某某。被害人陈某某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军在第二次扒窃犯罪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彭军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