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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话行诈骗 法网恢恢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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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敏  发布时间:2012-04-25 16:1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晖区法院一审对一起刑事诈骗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和黎某采用随机拨打电话让对方猜身份的形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先后五次诈骗被害人52万元。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32426日,被害人涂新林被人以“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自己朋友身份,先后五次转账52万元至某账户,被告人杨某在被告人黎某和其他同案人的指使陪同下,分别从广州、茂名等地的银行转账、取现34.2213万元,在广州市购物广场消费支付17.5399万元,被告人杨某从中分得人民币3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黎某与他人纠合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电话冒充是朋友,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黎某配合他人取款、转账、转移财物,在作案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主审法官邓传晖说,现在利用电话进行诈骗的现象比较普遍,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繁多,常常令人防不慎防,所以,大家在接到陌生电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别轻易相信对方,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