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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庭审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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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婷  发布时间:2012-04-27 11:01:2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直播对推进阳光司法,增强社会监督,提高司法能力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从2010年以来,衡阳两级法院共完成庭审直播5次,其中,刑事案件 4件,民事案件 1件。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庭审直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庭审题功能的发挥,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对庭审直播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法官认为法庭是庄严的地方,是一种权威的化身,行使着神圣的职责,法庭的仪式很重要,比如起立、肃静等等。认为庭审直播降低了法庭的严肃性,不利于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的生成,因此对庭审直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庭审直播率较低。

二是庭审操作不够熟练。有的法官庭前准备工作不足,案情不熟悉,庭审中语言不顺畅、不流利,相关程序衔接不到位,甚至脱节,造成直播效果不好。

三是审判人员存在着畏难情绪。庭审直播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等综合素质,致使部分法官特别是经验不丰富的法官对庭审直播存在着畏难情绪,担心审判过程出现错漏,一些案件不愿意进行直播。

四是直播质量有待提高。庭审直播对相关工作要求比较高,既要求法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还要求庭审直播的配套设施必须到位。除人的因素影响外,庭审直播的设施不健全造成照片发布滞后、直播类别选择错误、直播过程出现不完整等直播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直播工作发展不平衡。衡阳中院的庭审直播起步较早,社会效果也非常明显,但数量不多,但12个县市区法院的庭审直播起步较晚,直播总数为 1次,仅占直播总数的 25%,有 11个法院至今尚未开展庭审直播。

对此建议:

 一、强化对庭审直播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庭审直播是公开审判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短审理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节约社会资源,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从而使让广大法官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对待直播活动。

二是加大庭审直播的投入力度。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该重点做好经费保障,加大对庭审直播的投入力度,做到为审判服务,搭建起现代化庭审新平台,增强法院因特网系统的稳定性,完善直播场地、设备等的改善和更新,为直播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确保直播质量。

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庭审直播培训。开展培训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以及掌控庭审直播的能力,网络审判方式的出现,是对诉讼程序安全的挑战,也是对法官综合素质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定期对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促使法官审慎把握庭审环节,做出正确的判断,最大程度地保障庭审程序的规范性与庭审过程的真实性。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提高庭审的效率,保证庭审的公正、公平。

四、加强对庭审直播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庭审直播工作的宣传力度,如在立案阶段即可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网站醒目位置突出网络直播入口,加大新闻媒体对法院直播工作的介绍等,同时对简易案件强化当庭裁判率,普通案件也应及时反馈裁判结果,提高民众关注度。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