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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亲情促调解 握手言和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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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琦  发布时间:2012-04-28 10:50: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告贺某与原告周某终止合伙关系,被告周某一次性补偿原告贺某10000元。

贺某与周某的妻子系表兄妹关系。20118月,贺某与李某合伙经营一家幼儿用品店。之后,周某加入经营联盟,由李某与周某签订联营协议,对投资的数额及利润进行了约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贺某向法院起诉称因周某未按约定向贺某支付利润,请求周某向贺某支付利润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867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周某辩称双方不存在合伙关系,应驳回原告贺某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双方言词过激,怒目相对,承办法官巧用休庭的时机,分别做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打出了亲情牌,以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且系经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谆谆劝导双方放下恩怨,以和为贵,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兑付完毕。事后,当事人感慨,没想到,承办法官利用亲情这个钥匙,化解了双方沉积了很久的恩怨。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