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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网吧贩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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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昌兴  发布时间:2012-05-22 17:24: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出生于90年的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1016下午,被告人谭某在衡阳市中山北路原衡南县政府门前的花坛处,将1小包K粉卖给吸毒人员许某,收取许现金人民币100元。20111019下午,被告人谭某在衡阳市明翰路E指缘网吧的厕所内将1小包K粉卖给吸毒人员许某,收取许毒资100元。20111020晚,被告人谭某接到吸毒人员李某要求购买100K粉的电话,李在电话中与被告人说好要朋友凌某过去拿毒品,毒资在月底支付。当晚22时许,凌某到被告人谭某所在的衡阳市明翰路E指缘网吧3号包厢,二人先共同吸食了少量K粉,此后,被告人谭某将1小包K粉给凌某,要凌某带给李俐均。在凌某离开包厢前,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谭某和凌某,并当场从凌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1小包,从谭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2小包。之后在谭某的卧室衣柜内又查获疑似毒品1小包。从被告人谭某身上及住所查获的疑似毒品3包共重3.37,从凌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1小包重0.39。经鉴定,从查获的物品中检出氯胺酮毒品成分即K粉。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杨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K粉系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石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