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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久战 一次调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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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德佳  发布时间:2012-05-22 17:25: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成功地调解了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一起多年的纠纷。

被告陈某于201011月租赁旷氏三兄弟(三原告)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三原告在合同到期前告知了被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搬出租赁房屋,而被告却延期搬出。今年3月份,旷氏三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其搬离其租赁房屋时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被告陈某认为没有造成三原告的任何经济损失,不需要赔偿三原告一分钱,双方僵持,欲将该官司打到底。

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德佳认为此案中的原、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且以前相处甚好,现被告所有的店面依然在原告所有房屋的同一条街上(仅仅相隔两个门面),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是最佳选项。该庭主审法官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及实际情况,抓住原告希望被告不再到其所有的房屋内制造矛盾,被告希望早日终结这起纠纷的心态,在庭审前,法官就积极找原、被告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通过询问该事情的具体经过,寻找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利用被告方委托他人来了解案件动态的契机,做被告方亲戚的相关工作,希望其能说服被告方拿出诚意来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长廖志高以及主审法官李德佳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庭审法官牢牢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积极进行调解,并客观地提出可行性的方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方案,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非常满意。被告的赔偿款也已于开庭当日支付。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