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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二买个假生育证 市民朋友谨防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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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2-06-07 16:30:14 打印 字号: | |

201261,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12月,李某、冯某夫妻二人想再生一个小孩,通过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胡某,胡某答应以12000元的价格帮李某办一个“二胎生育证”。之后,李某将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中介人王某,王某先行给了胡某5000元。十多天后,胡某将自己花费了100元做的一个假 “二胎生育证”交给李某。之后,李某便要中介人王某将剩下的7000元付给了胡某。20123月,冯某到单位办理相关生育手续时发现,该“二胎生育证”是假证,故向公安机关报警。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鉴于胡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经其所在地矫正部门出具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报告证明,其平时表现较好,同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朋友,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谨防误入骗子圈套,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