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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女司机 累犯一审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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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小军  发布时间:2012-06-18 17:50: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专门在公路上针对单身驾车女子进行拦车抢劫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肖×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犯刘×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137上午,肖×林、刘×安等四人驾车在涟源至娄底的公路上,让其中两人换上买来的警服,拦下了被害人陈某某(女)驾驶的奥迪车。陈某某停车后,他们随即用黄色胶带蒙住陈某某的眼睛,并用布条捆住陈的双手。然后从被害人的包里搜出21940元现金和银行卡,逼迫陈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出现金49000元。随后他们强迫陈某某食用安眠药,致使其神志不清。晚上,他们驾车将被害人抛弃于路边。同年511日傍晚,该团伙在省道S315线故伎重施,将被害人郑某某(女)驾驶的小车拦下,抢走现金19599.4元、金戒指1枚,逼迫郑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现金2000元,然后分赃。518上午,肖×林、刘×安等人在107国道将彭某某(女)的小车拦下,从被害人彭某某处抢走7300元现金和银行卡,用银行卡取出现金73000元。529上午,肖×林、刘×安等人在贵州省的一条国道上将被害人杨某(女)独自驾驶银白色小车拦下,只抢到少量现金,银行卡内没有钱。

 衡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林、刘×安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冒充警察拦路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肖×林、刘×安系累犯(曾因犯抢劫罪刚刑满释放后),也是该犯罪团伙的主犯。法院遂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肖×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安无期徒刑,罚金十五万元;其他四名同伙依法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