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陶某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其他犯罪成员也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判处陶某利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吴某荣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罚金4千元;吴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千元。
吴某荣、吴某国不服一审判决,向衡阳中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陶某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其他犯罪成员也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判处陶某利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吴某荣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罚金4千元;吴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千元。
吴某荣、吴某国不服一审判决,向衡阳中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