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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旧伤今起诉 法院主持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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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娟  发布时间:2012-06-20 15:53: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法官主持下,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跨度十二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圆满了结。

某水泥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谭某为该企业固定工。1995年,该水泥厂由某水泥公司承包经营,谭某遂在水泥公司工作。19991210谭某上班时受伤,但未作工伤认定。2005年经鉴定其构成伤残等级十级,并于2007年向其核发伤残证。2005912谭某在查库时摔伤,仍未申请工伤认定,2009年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九级。谭某受伤后,水泥公司调整其到保卫工作岗位。2010年水泥厂改制,补发谭某伤残补助11400元。谭某在领取该款时对该金额不服,遂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后,某水泥厂与某水泥公司不服,向耒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二原告支付谭某年休假工资1800余元,并驳回谭某其他仲裁请求。谭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大的特殊性,谭某虽然主张权利不及时,但秉承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办案思想,主审法官一边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一边耐心细致的做劳动者工作,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视角向其辨法析理,在法院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谭某撤回了上诉。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