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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老板骗村民医疗卡上三万资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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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2-06-26 18:14:10 打印 字号: | |
  药房老板为赚取昧心钱,竟将他人新农村合作医疗卡上的钱转移至自己的结算帐户。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0年6月-8月期间,被告人肖某英在其所开的步云桥镇“老百姓大药房(系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农村合作医疗电脑系统里虚构办理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卡的村民在其药店购药消费的信息,将村民所有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卡上的资金转移到其药房所开的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帐户,并伪造《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门诊费用补偿登记表》,准备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帐,兑取其药房所开的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帐户里的相关现金。在这两个月,被告人肖某英共骗取291户村民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卡里的资金计33248元。案发后,被告人肖某英通过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其开通的“冲红通道”将32229元“冲帐”到相关村民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卡上,至今仍有1019元未“冲帐”返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他人新农村合作医疗卡上的钱转移至其在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结算帐户,并编造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门诊费用补偿登记表,准备到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报,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肖某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