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这是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双双喝农药。但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原、被告较平静地接受法院公正判决。
原告吴某某(男)与被告谭某某(女)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夫妻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原告吴某某于2006年5月第一次向衡山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夫妻感情没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2009年5月,原告吴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原告吴某某于2011年12月份第三次起诉离婚。原、被告自2006年上半年开始,因夫妻感情不和一直分居已长达五年之久。被告谭某某亦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就是不同意离婚。
面对这一痛苦的名存实亡婚姻,双方均表示已饱受痛苦,可是被告谭某某又不能接受离婚的结果。“你们敢判决我们离婚,我就死给你们看。”被告谭某某在多次以这样的语言威胁衡山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后,在得知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请可能被支持时,拿着一瓶农药来到法庭,当着法官的面,喝下农药。而就在十多天前,原告吴某某也因为不堪被告整日跟他纠缠吵闹,而喝农药,经抢救获生。
衡山法院非常重视这一案件审理,主管副院长亲自到医院探望喝农药而住院的原、被告,并与镇、村干部一起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心平气和地面对离婚的事情。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导致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睦,原告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1年起诉离婚,双方因感情不合自2006年开始分居,至今长达6年之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并对原、被告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及小孩的抚养问题也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最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做出过激行为,好好过好下半辈子。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