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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峰回路转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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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凤姣  发布时间:2012-07-05 18:09:12 打印 字号: | |
  这一次,我是真的生气了。为了眼前的当事人,前前后后的三次调解无果,在第四次调解的时候居然被他当面骗了!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吴某在砖厂打工,负责用板车清理砖渣,运货至厂门口时,因踩到路边一啤酒瓶,被刺伤左足底。医治期间,厂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且与其签订了3000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2个月后,吴某以赔偿款太低为由,再次找到厂方。厂方为了避免下次再出现这样的纷争,便请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再次赔偿8000元,吴某自愿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4个月后,吴某感觉足部依然活动不畅,于是,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在得知这一结果后,吴某将厂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厂方承担一切赔偿费用150000元。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吴某拄着拐杖来找我,请求缓交诉讼费。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庭长批示,缓交一部分诉讼费用,庭审七日内全部缴纳。吴某签字同意。二审开庭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休庭后进行调解,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第一次调解失败。同时,告知吴某应该七日内缴费这一事实,否则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吴某在《催交诉讼费通知单》上签字。

  开庭后第二天电话调解,未果。

  开庭后第三天再次调解,失败。

  开庭后第四天,吴某来到我的办公室,说《催交诉讼费通知单》复印件被弄丢了,不记得通知单上的缴纳诉讼费银行账户,要求我给他抄一下。我刚翻出那张他签名的《催交诉讼费通知单》,他一把抢过去撕毁!并叫道:这个我不能签,你们不能自动撤诉,你们必须给我调解,为我争取赔偿款!面对这突发情景,我迅速调整好情绪,告诉他:“你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意义,法院完全可以邮寄送达。调解属自愿,如果厂方不同意,法院也不能强制。”听完这些,他突然跌坐在椅子上,抱头痛哭,说:“法官,实在对不起,我知道我不能这样骗你,但是,我也是走投无路才这样,我确实已经交不起剩下的诉讼费了。”我的心软了下来,再次给厂方打电话做调解,由于双方意向差距过大,第四次调解次失败。

  6月6日,我再次约双方进行调解。厂方老板面露难色,原来他的小孩正好高考,一方面他希望能陪他小孩考试,另一方面,他还是希望能过来面对面调解。听到这个消息后,我赶紧宽慰他,好好陪他小孩参加高考,一切我们都等小孩高考完后再进行调解。6月6日、7日两天,我两次打电话给厂方老板,询问他小孩的高考情况。6月8日,厂方老板回我电话:“考试超常发挥,感谢法官!”为他高兴的同时,约好6月9日进行面对面调解。

  刚进办公室,厂方老板开口了:“吴某,我们今天就把这个案子结了,屈法官为我们的案子劳心劳力,我也不愿意再争下去了。除了前期已经支付的,再追加20000元。”吴某表示要40000元。看着双方心情都不错,而且态度也都有动摇,我赶紧趁热打铁:“我折个中吧,30000元,你们自己商量看合不合适?”厂方老板没吭声,吴某迅速同意了。 “屈法官,你办这个案子,我们确实没话说,给我们费了这么多精力,还关心我的小孩高考,这个案子就按你的提议,30000元,现在就签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虽然来来回回调解了五次,还着实被当事人狠狠骗了一把,但是,我仍然替他们的握手言和感到高兴。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