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夫妻本是一体,需要互体互爱,不要做出过激行为,伤害了感情也惩罚了自己,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妻子回娘家,因与老丈人发生激烈争吵,持刀挟持妻子的非法拘禁案件。
被告人郁某的妻子董某因无法忍受其打骂行为,独自带着刚出生不久的次子回到了衡南县向阳镇的娘家,被告人郁某因此不满而多次与被害人董某在电话中争吵。二人又在电话中争吵,被害人董某的父亲见状接过电话与被告人郁某发生激烈争吵。次日上午,被告人郁某赶到衡南县向阳镇,在家和超市买了二把菜刀,来到董某父亲的家中,拿出一把菜刀劫持被害人董某及怀中抱着的次子到500米开外的田埂上。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和村组干部竭力劝阻均无效,被告人郁某扬言若有人靠近就杀了人质和靠近人员。约半个小时后,被告人郁某提出要与派出所所长对话,被告人郁某要求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并以次子相要挟,在派出所民警趁其不备将其控制住,才平息了事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郁某持刀具劫持被害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被告人郁某与被害人董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书面出具道歉信和悔过书,得到了对方的谅解;现被害人及村委会均请求对其从轻处理。庭审中,被告人郁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