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汉高某生,为了营利,加工、贩卖鸟铳。近日,祁东县人民对这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的一天,周某清从衡阳购买了一根无缝钢管,然后以260元的价格请被告人高某生将钢管加工成一支鸟铳。同年12月,陶某通过周某清的介绍,以5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高某生手里买了一支鸟铳。周某清、陶某持鸟铳在去归阳打猎途中被祁东县公安局民警查获,随后被告人高某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某清、陶某所持有的鸟铳均以火药为能量,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生为了营利,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高某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高某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年龄及身体状况,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枪支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