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只要能和好,我一定改正自身的不良作风,无条件的答应原告的要求,如有违反任凭法院处理”。这是庭审最后陈述时,被告对原告的一段保证,也正是因此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原、被告结婚有十多年了,婚后生育了2个小孩,因被告高某沉迷打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对家庭疏于照顾,原告唐某多次劝说无用,双方经常争吵,感情出现了裂痕。2011年高某离家出走,了无音讯。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据高某自己反映原、被告结婚后自己确实染上了一些不良的恶习,经原告多次耐心的劝说,内心感到十分愧疚,便于2011年离家外出广东打工,想挣些钱贴补家用。可事与愿违,被告到广东后不但没有找到好的工作,还把身上仅有的几百元钱花完了,所以一直没敢和家里联系。待到2012年6月刚刚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时,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高某后悔莫及,得知原告现住其娘家,被告便连夜赶回家,想求得原告的原谅,可原告却闭门不见。
得知这个情况后,归阳法庭庭长及几名干警走访至原告家中,对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并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从情、理、法等方面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原、被告紧张关系有所缓解,但并未达成调解协议。直至开庭被告向法庭做出保证的那一幕,原告终于被感动,当庭申请撤诉,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