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浙江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上线,公开拍卖浙江北仓法院和鄞州法院的涉诉车辆。7月10日晚10时,淘宝网司法拍卖首拍结束。本次拍卖共有45人参与竞拍,法院接到500个咨询电话,上网围观人数超过30万人。两个标的物——宝马车和欧蓝德车,均被拍走,两辆车的成交价均远高于评估价。浙江法院网的评论认为“浙江法院司法拍卖的首次触网可谓完美收宫”,“很多网友都为此创新之举叫好”。
但是,这场特殊的拍卖引发了拍卖界从业人士颇多质疑。7月11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地影响。
传统的拍卖佣金高,透明度低,容易暗箱操作,因此司法拍卖领域问题频发,成为司法腐败的重灾区。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面临执行难,浙江省高院敢为人先,能动司法,与淘宝网共建网上拍卖平台,无疑可以提高司法拍卖的透明度,吸引更多数量、更广地域的公众参与竞拍,保证拍卖机构标的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拍卖方式的改革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没有充分的理论沉淀,没有丰富的实践积累,冒然颠覆现有法律制度,也许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混乱,进而引发更大的腐败。
针对中拍协的质疑,淘宝网回应,此次司法拍卖“法院作为司法主体”,“淘宝网充当的角色只是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法院方表示淘宝网的作用“就像是在宾馆找拍卖场地”。以上回应表明人民法院在此次拍卖中成了拍卖的主体,这明显违反了《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人是依法设立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进行监督。以上的回应表明,此次网络拍卖的实际是法院执行、法院拍卖、法院监督。司法公权力的制约机制被完全打破,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对待新生事物的出现需要包容之心,这样社会才能发展。但是,决不能强调包容而纵容没有理性的盲动。
淘宝网表示在此次拍卖中,没有收取任何佣金和费用,因此其行为并非商业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约束。没有收取佣金与费用的拍卖行为是否商业行为,是否应该有市场监管,大概不由淘宝网决定。但众所周知,淘宝网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网站,马云曾 “请你永远记住这句话”,“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而且“免费的午餐永远的最贵的”。淘宝网用实际行动践行着马总语录,从网店到支付宝都曾经免费,后来都收费了而且还不断上涨。可以肯定,淘宝网不会仅仅因为法院的原因改变其逐利的性质变成永远提供免费午餐的慈善机构。而且,今天浙江法院选择了淘宝网,明天湖南法院可能会选择快乐购,后天,北京法院可能会选择京东网。目前,全国有网站近300万个,购物网站数千家。如此,不具备拍卖资格,不受《拍卖法》约束,不受市场监管的网站都可以涌入拍卖市场,事实上造成拍卖事实的寿终正寝。
当然,在网络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一部分的今天,拍卖方式也应与时俱进,将网络作为拍卖的重要手段与方法。事实上,重庆市司法拍卖早已进入网络时代,司法拍卖的“重庆模式”已经中央领导肯定,并在全国法院推广。最高法院已经组建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为司法拍卖网络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司法拍卖改革更不应盲动,应该在法制理性的前提下,在最高法院统一指导下,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