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老妪清明节扫墓,烧纸钱引山林火灾。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3日8时许,被告人谭某到耒阳市三都镇上山田村坳上(地名)祖山扫坟,谭某点燃纸钱,因当时风大,火趁风势漫延,引起山林火灾。谭某与闻讯赶来的村民一起扑火,山火持续到当天晚上才被扑灭。经耒阳市林业局鉴定损毁树种全部为楠竹林,过火有林地总面积为188.7亩,经济损失为103785元。
另查明,被告人谭某失火烧山的村组出具报告证明被告人谭某为人老实,身体有病,一贯表现很好,对其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过失引起火灾,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谭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谭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