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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费当被告 法院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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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宏  发布时间:2012-08-10 09:36:49 打印 字号: | |
  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可见双方关系能否良性发展,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和谐与稳定。近日,中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消除了不稳定隐患。

  陈某系某小区业主,其认为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职责,导致其家中失盗,物业公司没有赔偿,且该公司没有及时更换过道灯泡、清理玻璃外墙的污渍,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陈某交清物管费及滞纳金,陈某不服,上诉至本院。二审中,承办法官从陈某提供的证据及陈某的诉求与本案是否为同一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同时也指出物业公司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足。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放弃滞纳金的诉请。物业公司还表示将尽快清理外墙污渍,关于业主家中被盗的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另案处理。达成协议后,陈某及时付清了费用,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给予好评。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