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专门以丢钱的方式引开取款人的注意,饲机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和密码,进而窃取钱财的犯罪团伙,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最近,该团伙5名成员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10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罚金6.5万元。
2011年4月至5月间,伍×长纠集曾×斌、周×良、杨×荣、曾×平等人去搞钱。周×良租来一台小车,由伍×长驾驶,他们先后在双峰县、衡东县、攸县、邵阳县等地流窜作案。该团伙作案时分工明确,他们来到银行的ATM机旁后,由周×良站在取款人身边偷看取款人银行卡密码,再由杨×荣丢100元钱在取款人身后,并假装好意告知取款人掉了钱。将取款人注意力吸引开后,曾×斌迅速将事先备好的废旧银行卡插放至ATM机出口槽,取款人往往误以为是自己的卡出来了。等被害人取卡离开后,曾×平随即在现场或离开到其他地方的取款机上操作,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盗走。该团伙采用上述方法盗窃作案8次,盗窃数额共计6.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荣、伍×长、周×良、曾×斌、曾×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银行卡内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