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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摩擦司机大动作,交通肇事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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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2-08-20 15:33:30 打印 字号: | |
  农用车载客与大客车相挂,俩司机争抢方向盘导致车辆侧翻,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6年8月2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谭某无证驾驶牌照为湘D8****的农用车载人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在耒阳市太平圩乡路口往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牌照为湘D9****的大客车相挂,谭某未停车仍驾车往耒阳市太平乡方向行驶。陈某见状便租乘一辆摩托车追赶上谭某驾驶的农用车,并爬上该车驾驶室的左边,脚踩在踏板上,左手拉住方向盘,右手握在车门上,让谭某停车未果。农用车又行驶几公里后,在耒阳市太平乡团结村下坡路段,陈某突然抢农用车的方向盘,农用车就向公路的左边侧翻,造成乘客赵某当场死亡,其他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耒阳市交警大队认定,谭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经该院民事庭判决,被告人谭某赔偿被害人赵某亲属各项损失65555.35元,经该院执行局执行并拍卖其车辆,共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谭某已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