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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邻里纠纷引发的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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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2-08-24 09:13:00 打印 字号: | |
  农妇怀疑邻居弄死自己家的农作物和家禽,竟往邻居家水井投毒。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投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秀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某秀与谢某秀是邻居,两家积怨很深。被告人刘某秀怀疑自己的农作物、家禽莫名其妙死掉是谢某秀所为,于是想投毒到谢某秀家水井,使谢某秀一家人喝了井水后身体衰弱,不能再破坏自己家种的农作物。2012年4月9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刘某秀拿出家中未用完的呋喃丹和另一种不知名粉末状农药混在一起倒进谢某秀家的水井,并将农药包装袋丢弃。第二天上午,前来谢某秀家水井打水的郭某发现水有农药味,于是告诉了谢某秀夫妇,谢某秀遂报警。祁东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天上午赶到现场,从谢某秀家水井里提取了井水与井内壁上附着的蓝紫色颗粒状物质,经鉴定,上述检材中均检出呋喃丹、甲拌磷毒物成分。2012年4月29日,经被告人刘某秀指认,祁东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提取了刘某秀丢弃的两个农药包装袋,经检验含有呋喃丹、呋喃酚杀虫剂成分。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秀投放含有呋喃丹、甲拌磷、呋喃酚杀虫剂毒物成分的农药到谢某秀家的生活水井里,其故意投放危害性物质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投放危害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法打击犯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