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湖南汉寿一男子,驾驶一辆假牌小车从广东回湖南老家过年,车行至京珠高速耒阳服务区内时,民警发现该车可疑,经盘查,搜缴冰毒48.21克。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2年1月17日,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粤S6EOJ5”假牌广东本田小车从广东省东莞市回常德老家过年,车行至京珠高速耒阳服务区内时,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发现该车可疑,即对被告人王某所驾车辆进行盘查,当场从被告人王某驾驶的车上查获白色晶状物一包、充气手枪一把及子弹6颗、砍刀4把。白色晶状物经衡阳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科研所检验为冰毒,净重48.2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8.2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