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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犯拐卖儿童 昔日牢友爱心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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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学丰 罗伶俐  发布时间:2012-09-12 16:5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南县法院刑事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祝某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2012年2月20日下午,被告人祝某军来到衡南县向阳镇准备实施盗窃,因未找到合适目标,就在该镇一网吧上网。上网期间,祝某军见5岁的小女孩即被害人刘某妍在网吧玩耍,遂以给刘某妍买东西吃为由将其骗到107国道,坐汽车来到耒阳市灶市火车站附近。被告人祝某军对外称刘某妍是其女儿,并强逼刘某妍叫其爸爸,并企图通过龙某威、李某等人联系买主卖掉刘某妍,但均未果。3月下旬,被告人祝某军碰到以前的牢友谭某贵,在骗取谭某贵的信任后,将谭的一台摩托车骑走,以1100元卖到耒阳市公平镇后下落不明。后谭某贵在一网吧找到刘某妍,经询问获知刘某妍是被告人祝某军拐骗到耒阳市的,遂于2012年4月1日将被害人刘某妍送回衡南县向阳镇家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军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经查,被告人祝某军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7月5日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05年1月20日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具有前科劣迹。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儿童权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