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罪犯刘×炎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曾先后带着自己的两名女友李×、曹×卖淫,并将李×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一河南农民为妻。最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缓刑,刘×炎犯有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2月9日,刘×炎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9年12月,刘×炎的前女友被害人李×从河南逃回湖南省衡山县,向公安机关报案。刘×炎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终浮出水面。2007年上半年,刘×炎先后在衡山县两路口认识了失足妇女李×、曹×。刘×炎脚踩两只船,同时与李×、曹×保持着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刘×炎分别带着李×、曹×先后在耒阳市、云南省等地从事卖淫活动,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己有,女友稍有不从便遭殴打。同年11月,经人介绍,刘×炎将李×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光山县一农民陈××。两年后,李×趁陈家人不备,逃回家乡。
法院认为,刘×炎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因系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