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尿毒症的80后为支付每周一次的透析费贩卖毒品,被抓获后因病被监视居住,期间依旧贩卖毒品。2012年9月21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从上线“伍哥”处以300元/克的价格购进毒品海洛因4克,然后以40元或50元(0.1克)不等的价格多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洪、梁某等人吸食,从中非法获利。
2009年底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从上线“飞仔”处以500元/克的价格购进毒品海洛因,然后将海洛因分成价格不等的小“包子”,通过电话联系,在耒阳市城区多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杰、梁某松等人吸食,从中非法获利。
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从上线一姓谢的男子处以550元/克的价格购进毒品海洛因10克,将毒品海洛因分成价格不等的小“包子”,然后在耒阳市城区多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梁某祥等人吸食,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治疗尿毒症,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4.3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后,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