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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 连撞三台警车撞伤三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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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2-10-12 16:24:29 打印 字号: | |

无证醉驾连撞三台警车,造成三名警车受伤。108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五千元。

2011111523时,董某驾车沿S315线以120Km/h的速度由西向东行驶,至呆鹰岭镇鸡市村地段时,与停在此处处理事故的一台警察发生碰撞,继而刮插执勤警察段某,而后又碰撞到停在现场的另两台警车。造成三台警车损坏、三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经检测显示: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另查明:董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对交通的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董某所在社区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