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连撞三台警车,造成三名警车受伤。10月8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五千元。
另查明:董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对交通的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董某所在社区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