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闹市再伸三只手 屡教不改三进宫
分享到:
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2-10-16 16:45:4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肖某祥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被判处拘役。可此人屡教不改,在闹市再伸第三只手。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扒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肖某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71,被告人肖某祥在肖某桥(在逃)家玩,两人商定去祁东县石亭子街上去偷点东西,弄点钱花。次日,由被告人肖某祥骑摩托车带肖某桥到石亭子市场,在市场内两人发现被害人邹某抱着一个小孩,左手提着一个手提包,两人便商量决定去偷被害人邹某的手提包。被告人肖某祥故意走到被害人邹某面前假装买东西挡住其视线,肖某桥则在被告人后面用一把剪刀将被害人邹某手提包的带子剪断后偷走,盗得包内现金1390元,诺基亚N1616型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78元。后在被害人亲戚的追索下,被告人肖某祥将分得的赃款5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邹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了保障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依法打击盗窃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