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唐某激动地对主审法官说:“你是我见到过的最好的法官。”被告阳某充分表示肯定:“作为一个法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直接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但是那样我的企业就直接瘫痪了。”原告王某表示,他希望被告的企业能够继续经营下去,达成调解是最好的结局。
原来,被告阳某和被告唐某因生产经营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从原告处借款一百万,并约定借期一年,利息为二十万,被告阳某和被告唐某自借款之日起从每笔营业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十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直到还清为止。后因被告阳某资金账户管理不善,无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一边对被告阳某和被告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和冻结,一边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沟通。
经该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一、被告阳某自愿在2013年4月底前全部还清原告王某的借款本息120万元(从2012年9月份开始每月至少支付现金10万元)。原告王某表示同意。
二、在被告阳某如期如数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后,原告王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唐某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该案受理费15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600元,原告王某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