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常宁市柏坊镇柏坊村雷垅组的被告人雷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收购9棵小小的樟树,却换来管制一年的刑罚和一千元不菲的罚金。
2011年6月,衡南县云集镇白冲村香迎坪组因修路需筹集资金,决定卖掉本组庙皂山、旱头山的野生樟树。被告人雷某来到该地联系收购樟树,并与该组约定:由雷某收购该组庙皂山和旱头山的樟树,根据樟树大小,每株价格分别为200元和500元,相关移植手续由雷某负责办理。双方约好后,被告人雷某交付押金1000元。同年8月,雷某携该组樟树《采集证》的申请报告到衡南县云集镇林业站签字,之后,又将该报告交到衡南县林业局野保股审批。林业局野保股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后,电话告知雷某,白冲村香迎坪组山上的樟树系生态公益林,不准移植,不能办理樟树《采集证》。2011年11月21日,雷某在未办理樟树《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采挖9株樟树。经鉴定:雷某在衡南县云集镇白冲村香迎坪组庙皂山上采挖的9株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2011年11月29日雷某被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雷某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