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的黄某胜、陶某、陶某志、胡某合、尹某文、王某等人最终被法院判处一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11年,衡阳市某钢管有限公司职员陶某、黄某胜、胡某合与陶某志、尹某文等人密谋从该公司炼铁分厂原料场“搞”氧化铁皮去卖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互相勾结,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部分犯案人员有自首、退赃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的黄某胜、陶某、陶某志、胡某合、尹某文、王某等人最终被法院判处一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11年,衡阳市某钢管有限公司职员陶某、黄某胜、胡某合与陶某志、尹某文等人密谋从该公司炼铁分厂原料场“搞”氧化铁皮去卖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互相勾结,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部分犯案人员有自首、退赃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