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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监守自盗 非法侵占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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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小军  发布时间:2012-10-31 17:0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的黄某胜、陶某、陶某志、胡某合、尹某文、王某等人最终被法院判处一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11年,衡阳市某钢管有限公司职员陶某、黄某胜、胡某合与陶某志、尹某文等人密谋从该公司炼铁分厂原料场“搞”氧化铁皮去卖钱。66凌晨2点许,陶某组织六人驾驶两台大货车及一台铲车来到公司附近,分厂工长黄某胜打开车间闸门栏杆,将他们放入。陶某等人将100余吨的氧化铁皮装上车,保卫处巡逻队副队长胡某合想法支开附近的巡逻队员,由值班的保卫处职员尹某文放赃物出厂。事后,他们将赃物得款11.2万元瓜分。经鉴定,被盗货物价值为15万余元。同月11日晚9时许,陶某等人故伎重施,在将39吨氧化铁皮准备偷运出厂时,被该公司保卫处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互相勾结,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部分犯案人员有自首、退赃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