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处理了一起普通而又特殊的离婚案件,经过不懈努力,促成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夫妻和好。
原告廖某某诉称,她与被告于1997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在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双方认识不久便草率结婚,缺乏必要了解,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李某某性格火爆,常为了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喜欢动手打人,廖某某多次提出离婚。但李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声称廖某某所述完全是诬陷自己。
调解当天,原、被告双方提前来到法庭,同行的各方亲朋共十多人,调解室都全坐满了,还没开始调解,原告廖某某的父亲便情绪激动的要动手打原告,坚决反对自己的女儿、女婿离婚,并声称若自己的女儿坚持离婚,便断绝父女关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承办此案的唐志红庭长充分运用了他在基层法庭工作十多年所积累的办案经验,先是把双方拉开,好言相劝,并语重心长的说来法庭就是要处理问题的,劝双方静下心来,解决纠纷。
调解一开始,原告廖某某便历数被告李某某的种种不是,情到浓时,声泪俱下,似乎承受了莫大的委屈,即使自己父亲反对,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被告李某某边听边坐立不安,几度欲打断原告廖某某的诉说,也是气氛难当。之后,原、被告双方把存在问题和矛盾都摆出来,并都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唐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细心的记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适时启发原、被告双方都要多以家庭为重,考虑两个小孩的健康成长,多看到对方的优点,发生矛盾要多加沟通,夫妻之间应该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尤其是作为丈夫,更应该爱护自己的妻子,决不能动手打人。最后,经过法官苦口相劝及亲朋的说和,被告李某某也当即表示今后一定改正过错,保证不再动手打人,并愿意当着法官及在场亲朋在保证书上签字。至此,原告放弃了坚持离婚的想法,两人终于重归于好,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终得完满,一旁的女儿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