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矛盾的聚集地。面对法律程序的复杂与漫长、法律条文的繁琐与晦涩、与对方当事人的冲突与对立,部分当事人把矛头直接指向法院工作人员,用最赤裸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对法官和裁判的不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能与当事人针锋相对,而应当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淡定坦然地予以处理。
一、端正心态,做好倾听者。或许误解了某个问题,或许误听了某些言论,或许情绪无处释放,当事人会表现出言辞过激,不能自抑。我们应当以理解和关怀的心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倾听不是消极被动不作为,而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倾听不仅能体现出我们对当事人的尊重,更能帮助我们找到当事人发生怨言的问题所在。我们还可以用笔详细记录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以便作进一步处理。
二、摆正位置,做好服务者。我们始终要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主旨,在任何时候,以人民公仆的姿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端上一杯热茶,多几句嘘寒问暖的话,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多用换位思考,适时表示肯定和赞赏,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法律专业角度摆事实、析法理,细心讲解法律规定,赢得当事人的肯定。
三、改正不足,做好学习者。当事人之所以有怨言,是因为我们工作中忽略了某些问题或者出现了某些不当。“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当事人就是我们的镜子,可以反映出我们办案的水平和效果。当事人的怨言就是对我们工作的反馈。我们应当从中查找不足,检视过错,吸取教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追求更细致、更完美的工作表现。
人民法院是纠纷的化解地。我们不用对当事人的怨言表现出如临大敌的惊恐,而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改正不足,做好倾听者、服务者、学习者,切实将当事人的纠纷化解在法院,让社会少一些纷争,多一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