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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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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婕晖  发布时间:2012-11-26 10:37:29 打印 字号: | |

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其目的在于着力化解矛盾,为当事人减少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然尔,审管办在调研中发现,该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在实践中流于形式,未能起到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带来的便利。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引起高度重视。衡阳市中院及本市12个基层法院,除本院外,12个基层法院有半数法院案卷中没有诉讼风险评估表,此现象表明,其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在有些法院中没有得到贯彻和实施。二是流于形式。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过程中,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诉求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分别作出诉讼、执行申诉信访风险评估意见,制定相关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危及稳定事件的发生。但实践中发现诉讼风险评估表是结案以后,装卷时才装入卷宗,并没有从立案开始进行预案评估。三是未统一标准。全市法院的诉讼风险评估表从格式到审批栏均不统一,造成评查标准不统一,管理上混乱。

二、建议

一是制定诉讼风险评估细则。为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当制定相关诉讼风险评估细则,内容主要对开展诉讼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内容、程序运用、责任追究作全面规范。二是制定风险预案。对于存在重点风险类型案件的,如自杀、群体性等案件,一方面在立案过程中就应当制定事前预案。由立案法官填写《案件诉讼风险流程表》,根据案情作出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进行风险防控。对于须立即处置的,由庭长报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谈心、交流,稳定当事人情绪,妥善处置。《案件信访风险流程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底备查,另两份分别报领导及相关承办部门。另一方面该案到审判庭室后,审判人员应当制定事中预案,将该预案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备查。三是制定办理案件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敷衍失职,严重不负责,化解风险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四是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注重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及时向他们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综合协调化解;同政府信访、法制部门经常保持密切联系,实现稳定信息资源共享。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