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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钱争出的人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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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费明观 龙飞  发布时间:2012-12-03 11:29:33 打印 字号: | |

十七年前的正月初十,本应是全家团圆的好日子,可是被告人阳广却因为年轻气盛,为了一群小孩游戏五角钱的输赢犯下人命官司,从此远走他乡。20121129日,衡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桩十七年前的旧案终于尘埃落定。

199528下午4时许,被告人阳广的侄儿阳一(时年11岁)、阳春(时年9岁)和同组的阳辉(时年10岁)在衡南县廖田镇郭市街上的台球室玩扑克进行赌博。在场的还有阳一、阳春的父亲阳伍和叔叔即被告人阳广、阳辉的婶妈等人。阳辉赢了五角钱,阳一和阳春不肯给钱。见此情形,阳伍就对阳辉讲:“你打赢了阳一、阳春,就付钱给你。”于是三人便打了起来。之后,被告人阳广参与其中的争斗,并与随后赶来的阳辉的父母等亲属发生了争执。

199529上午10时许,被告人阳广感觉自己在争执中吃了亏,从家中拿了一把锄头,并拿了一把杀猪刀插在身后的皮带里来到阳辉家门口。首先,用锄头将阳辉家的窗户打烂,隔壁的阳勇和颜美夫妇闻讯后,与被告人阳广生发生争执,见被告人阳广手上有刀,阳勇和颜美夫妇也从家中拿出刀与被告人阳广对抗。在打斗过程中,颜美推阳勇回去,此时,被告人阳广在颜美的后脑部位砍了一刀,随后离开。颜美被家人立即送到廖田卫生院住院治疗,廖田卫生院为其做了伤口缝合手术并继续住院治疗。1995211下午,颜美病情突然加重,在被送至衡南县向阳镇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阳广见状出逃,直到20111123才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阳广家属已向被害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赔偿26万元人民币,并与被害人丈夫阳勇签订了《刑事和解调解书》。

衡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阳广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阳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