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中院刑一庭审结了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刘某从“王飞”处以300元/克的价格购买冰毒、20元/粒购买麻古。2月8日,将0.5克冰毒和2粒麻古卖予吸毒人员吸食。2月13日,刘某驾驶套牌车时被耒阳公安查获,当场从其车上缴获冰毒一袋,净重2.34克;麻古50粒,净重4.62克。原审法院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衡阳中院另外还查明,今年8月14日,刘某向看守所举报了另一网上在逃人员陈某的详细情况。同月20日,耒阳看守所将网上在逃人员陈常军抓获。同日,陈常军被刑事拘留。
衡阳中院认为,上诉人刘某明知是毒品,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并将部分毒品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刘某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网上逃犯,其行为构成立功,可以减轻处罚。故,衡阳中院依相关法律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