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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抢孩子 法官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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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淑容   发布时间:2012-12-28 15:08: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争抢非婚子的纠纷案,在常宁法院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圆满结案。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何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未婚同居生活。20099月生育一子,被告何某哺乳孩子一年后外出打工,孩子由原告家人带养。今年7月,被告同其家人到原告家想将孩子抱回,受到原告家人极力阻拦,双方发生争执、撕扯,使矛盾恶化,后被告想方设法将小孩抱走。原告及其家人渴望抱回孩子,在无办法找到孩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如果迳行依法判决,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很可能反复发生双方回抢小孩的情况,引起矛盾激化和对小孩健康不利。为防止矛盾升级,有效化解矛盾,法官在开庭前、庭审中反复向双方释法宣理,双方仍态度坚决,无法心平气和地好好沟通,使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庭审后,承办法官仍未放弃,通过电话从法理和双方对小孩的情感上入手,同时继续通过双方亲友做说服和感化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孩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用原告自理。

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即将孩子带至法院交给原告。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