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衡南小伙逛商店“被看不起” 持刀伤人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分享到:
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3-01-07 17:44:51 打印 字号: | |

24岁的刘某,逛商店时认为店员看不起自己,便持刀伤人。20121228,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29181340分许,被告人刘某来到耒阳市五一路云森商业城越高服装店,走到店员伍某身边,伍某就问被告人刘某要买男装还是女装,被告人刘某认为伍某说话的口气瞧不起他,于是从自己皮包里拿出一把水果刀,伍某见状便躲开,刘某则手持水果刀将伍某一阵乱划,伍某的脸部、右手臂被划伤。经法医鉴定,伍某的伤势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