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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骗医保 诈骗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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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小军   发布时间:2013-01-11 16:44: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采取私刻公章、伪造病历等手段骗取医疗补偿金的诈骗犯康×敏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决,上诉人康×敏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1月至20123月间,康×敏为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通过陈××(另案处理)将王×的病历资料进行扫描后,伪造出长沙市某医院农合费用专用章和衡阳市某医院结算收费专用章二枚印章,并多次通过修改病历扫描件上的姓名、住院时间、住院金额等打印出王×、康×莲、康×等人的假病历资料,加盖了此二枚伪造印章。被告人康×敏持伪造的住院发票、住院清单、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分别以其妻王×、其姑母康×莲、其女康×的名义骗取衡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共计18万余元元。康×敏得知被公安机关发现,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康×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刻印章及修改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收据复印件等手段伪造病历资料,骗取医疗补偿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康×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