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92年出生的彭美丽(化名)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在同为超市工作人员的男朋友“指导”下,找到了生财之路,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多次侵吞营业款。日前,彭美丽犯职务侵占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彭美丽自2010年12月份开始在“流一超市”担任收银员,不久认识了同在“流一超市”工作的张有为(化名),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一次偶然机会,张有为在收银电脑上删除销售清单,后台电脑上不会显示删除的销售清单,仅显示未被删除的清单。这样,就会出现“长款”的现象(收银员实际收取的营业款比结算时应上缴的营业款多)。不久,张有为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彭美丽,并教彭美丽如何操作。彭美丽按照张有为教的方法,利用自己担任“流一超市”收银员的职务之便,在自己管理的电脑上多次采取删除销售商品记录的手段,将删除的单据所记录的收人占为己有,从中侵吞营业款。
其中,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彭美丽在“流一超市”茅市店共删除销售记录500余笔;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19日期间,彭美丽在云集店共删除销售记录1500余笔。彭美丽一共侵吞“流一超市”营业款3万元。彭美丽将侵吞公司营业款存到本人和其母亲陈翠花在邮政储蓄开户的账户内,后将钱取出挥霍一空。案发后,彭美丽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彭美丽在担任“流一超市”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删除电脑销售清单的手段,将所删除记录的营业款占为己有,侵吞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彭美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