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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法院:多管齐下和解执结一起涉农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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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斌  发布时间:2013-02-04 10:03:03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谭某赊售价值8万多元的猪饲料给南岳镇金月村农民旷某和周某夫妇,旷、周二人以猪饲料造成自家20多头生猪死亡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谭某为此诉至法院,南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旷某和周某全额支付猪饲料价款给谭某。判决生效后,旷某和周某拒不履行,谭某遂向南岳区法院申请执行。

南岳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谭某的申请,但此案的执行存在两大大难题:一是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家中饲养的40多头生猪,而生猪变现的执行难度非常大;二是旷某、周某的年纪均已超过60岁,且旷某极其容易激动,抗拒心理很强,强制执行可能会引发被执行人的激烈对抗。

经过比较论证,南岳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尽力争取和解。周局长制定了详细的和解方案,并邀请村干部参与协调。然而和解工作刚开始,当事人双方就为生猪死亡是否与饲料有关产生了争论,周局长果断地将双方分开,分别做工作:执行员文燕元耐心地向申请人谭某释明被执行人的情况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争取其自愿做出一定的让步;周局长充分发挥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且与被执行人是亲戚的优势,情与法并举,缓和被执行人的抗拒情绪,促进其自动履行自己的债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旷某、周某夫妇一次性支付谭某5.8万元,谭某自愿放弃下差款项。

本案的和解执结,不仅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农纠纷,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为今后的执行工作积累了重要经验。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