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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非小事,优先执结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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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斌  发布时间:2013-02-28 16:40:09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做了这么多工作,我们的事情终于了结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可以过一个好年了”。这是24日发生在南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李某代表其他十名农民工表达了对南岳区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李某等十名农民工受雇于衡阳市艺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水电安装等相关工作,但艺帆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李某等多次催要未果,南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艺帆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合计64955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支付了2万元后,因其实在另无财产可供执行。南岳区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去年5月,法院执行局得到艺帆公司正在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的线索,迅速采取措施冻结变更换手续的办理。为此,艺帆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先后多次找到执行局商谈解除冻结事宜,执行局周冬生局长乘势让其制定付款计划,要求将支付农民工工资优先于其他债务考虑,否则不予解除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的冻结。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艺帆公司分两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法院解除对艺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的冻结。当最后一期15000元支付完毕后,便出现了上文开始的那一幕。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的执结,不仅解了农民工兄弟的燃眉之急,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