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个篮球场,被害人想借篮球玩遭拒引发纠纷,被告人遂纠集人员持刀报复。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及其亲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虽较重,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综上,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